乌伊岭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乌伊岭区位于伊春市区北端,小兴安岭的东段,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。东经128°57′~129°44′、北纬48°33′~49°08′。南与汤旺河区接界,西隔库尔滨河毗邻红星区,西北与逊克县接壤,东、东北与嘉荫县毗邻,东西长75公里,南北宽65公里。面积3162平方千米,行政区划面积为899平方公里,林业施业区总面积为308127公顷周界长280公里。)。总人口26546人(2004年)。乌伊岭,蒙古语,意为“长满树林的山岭”。是伊春林区开发建设最晚的地区。1964年筹建乌伊岭林业局,1967年正式投产,同年10月,设立伊春市乌伊岭区。1992年,乌伊岭区伊春市管辖的市辖区。位于市境最北端,北、东与嘉荫县毗邻,南与汤旺河区相连,西北与逊克县分界。是南乌铁路的终点站。区政府驻地距市区中心153公里。全区总面积3162平方公里。区内设有乌伊岭街道办事处。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2.72万人,其中非农业人口2.57万人;满族、回族、朝鲜族、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%。区政府和乌伊岭林业局驻地乌伊岭街。